【涉妨礙司法公正】涉勸阻性侵案事主出庭作證 律師樓職員否認妨礙司法公正開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3/23 14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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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歲律師樓行政人員涉勸阻1宗強姦案受害人出庭作證妨礙司法公正,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60歲律師樓行政人員涉勸阻1宗強姦案受害人出庭作證,向受害人男朋友指會支付20萬,要求對方遊說受害人,45歲裝修工亦涉約見受害人男友游說。涉案行政人員及裝修工否認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,案件今(23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,控方開案陳詞指,任職裝修工的次被告在餐廳中約見受害人男友時,自稱為該強姦案中被告的「契哥」,希望「擺平」事件,要求對方給他一個面子。

首被告陳偉強(60歲;報稱公司董事)否認2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;次被告陳昌國(45歲;裝修工人)亦否認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。

控罪指,陳偉強分別於2019年8月4日及10月21日,游說湯姓男子協助其誘使女子X在黃興國的強姦案中不出庭作供,並聲稱會給20萬元予湯作報酬。

陳昌國則被控於2019年9月30日,在香港作出有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一連串作為,藉此勸阻X在審訊中作出針對黃的證供。

控方今讀出開案陳詞指,黃興國於2019年被控強姦罪,及後被定罪,被判囚5年4個月,而首被告當時任職律師樓行政人員,而該律師樓在審訊中代表黃;首被告於2019年5月31日成為湯姓男子「契爺」,兩人會不定期聚餐及有生意來往。

湯於2019年8月4日收到首被告的來電,湯及後得悉首被告為涉及該宗強姦案審訊的人員,首被告及後開價20萬,要求湯游說其女友,即該強姦案事主X不要出庭作證。

2019年9月30日,次被告相約湯於餐廳見面,表示自己為黃的「契哥」,想要擺平事件,指黃年輕及「衰咸濕」。次被告指X「出庭唔緊要、唔緊要」,但指希望可以「俾個薄面我」,又指得悉有人會向湯支付20萬,;當日的對話內容被湯用手機錄下,並事後交給警員。

2019年10月21日,首被告與湯見面,指湯與X接觸不會構成問題,及再次要求湯游說X,惟湯拒絕。其後湯報警,在警員協助下進行監控會面。

在監控會面中,當湯向首被告問及是否會給予20萬擺平事件,首被告同意,但隨即改口,指「又唔係咁…點都好,唔好講呢啲」,首被告指自己中立,沒有參與其中,又指X不論如何均須出庭作證,否則會被視作藐視法庭。

聆訊明(24日)續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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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